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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 引 号 : 008282882/2020-00237
  • 公文种类:
  • 发布机构:四川省人民政府
  • 成文日期:2020-11-24
  • 发布日期:2020-11-25
  • 文  号:川府函〔2020〕233号
  • 有 效 性 :有效
  • 废止日期:

四川省人民政府

关于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的批复

川府函〔2020〕233号


成都市人民政府:

你市《关于恳请支持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的请示》(成府〔2020〕5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
一、同意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。

二、扩区后,开发区核准面积调整为1264.9公顷。四至范围(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):原核准区块面积805公顷四至范围不变;扩区区块一,面积416.4公顷,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光辉村、光明社区、马家村、天宫社区、新农村,东至规划道路(道路未命名),南至达成铁路,西至规划道路(道路未命名),北至新成赵快速路;扩区区块二,面积43.5公顷,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通顺村、优胜村,东至新龙石路,南至成金简快速路,西至规划边界,北至达成铁路。

三、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航空航天、轨道交通和生物医药。

四、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新发展理念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聚焦主导产业,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;要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,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,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,坚持高起点规划、高标准建设,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。


四川省人民政府

2020年11月2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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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的批复

  • 2020年11月25日 20时04分
  • 来源: 四川省人民政府
  • 四川省人民政府

    关于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的批复

    川府函〔2020〕233号


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:

    你市《关于恳请支持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的请示》(成府〔2020〕5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
    一、同意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。

    二、扩区后,开发区核准面积调整为1264.9公顷。四至范围(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):原核准区块面积805公顷四至范围不变;扩区区块一,面积416.4公顷,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光辉村、光明社区、马家村、天宫社区、新农村,东至规划道路(道路未命名),南至达成铁路,西至规划道路(道路未命名),北至新成赵快速路;扩区区块二,面积43.5公顷,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通顺村、优胜村,东至新龙石路,南至成金简快速路,西至规划边界,北至达成铁路。

    三、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航空航天、轨道交通和生物医药。

    四、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新发展理念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聚焦主导产业,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;要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,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,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,坚持高起点规划、高标准建设,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。


    四川省人民政府

    2020年11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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